本报讯(记者林伟通讯员叶世道朱水丰)宁波市政府昨天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根据通告,从今天起,我市全面淘汰除原料、必要用途和在用设备维修之外全氯氟烃和哈龙的生产和使用,在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的生产和使用,在2015年1月1日前淘汰甲基溴生产和使用。为此,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甲基溴和含氢全氯氟烃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在今年7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从今天起,本市具有汽车空调、中央空调等维修资质的单位,在维修或报废使用全氯氟烃类制冷剂设备、系统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和处置,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我市还禁止使用全氯氟烃类的发泡剂、清洗剂、烟草膨胀剂和化工助剂。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违反该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保部门举报。调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