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称,公司拟以不超过16.00港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约1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股份分别约占公司已发行B股股份和总股本的8.18%和3.27%。公司回购部分B股股份的原因是B股的价格表现与公司内在价值极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
回购期限自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丽珠集团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后,年度每股收益增加0.06元,增长率为3.61%;净资产收益率提高2.10个百分点。公司200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49亿元,预计2008年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回购实施期间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仍比较充裕,完全可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同时表示,该回购议案尚需临时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商务主管部分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的审核和同意。
丽珠集团、丽珠B于2008年4月3日起停牌,停牌前价格分别为20.52元和11.81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