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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司长欧文龙之妻涉贿一审获刑23年
稿源: 新华网  | 2008-06-05 09:54:47

  新华网澳门6月4日电(记者 张家伟)澳门特区初级法院4日就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亲属和几名商人涉及洗黑钱与行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欧文龙妻子陈明瑛被判入狱23年,罚款36万元(澳门币,下同)。

  这起案件涉及欧文龙4名亲属及3名商人,除陈明瑛外,欧文龙的弟弟欧文富、弟妇欧陈华彩和父亲欧荣光分别被判入狱18年、13年和10年。涉案的3名商人中,何明辉被判入狱25年,赔偿特区政府5000万元;陈东生入狱7年,赔偿特区政府2000万元;殷飞历判刑10年,赔偿特区政府3000万元。

  这起案件于2008年1月14日开审,期间经过22堂的审讯听证和两堂的结案陈词,直至4日才正式宣判。

  现年51岁的欧文龙在2008年1月30日被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判决入狱27年。他被指控贪污渎职、受贿、洗黑钱、滥用职权、财产来源不明等76项罪名,涉嫌受贿金额高达8亿元。

  陈明瑛、欧荣光和欧文富夫妇被控在外国开设空壳公司,通过迂回的银行账户网络,协助欧文龙洗黑钱。此前在特区政府担任公职的陈明瑛还被控财产来源不明以及财产申报不合作罪。对于商人何明辉、陈东生、殷飞历,特区廉政公署调查发现,他们在过去数年以巨额款项行贿担任要职的欧文龙谋取众多非法利益。

  被判的7人中,何明辉和陈明瑛仍然在逃,廉署已发出红色通缉令缉捕。陈东生则一直以健康为由没有上庭应讯。欧荣光和殷飞历在法庭宣判后已提出上诉,初级法院准予他们无需实时关押,等候上诉结果。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