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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女生状告教授强奸续:警方称无法认定
稿源: 生活新报  | 2008-06-05 09:54:47

  “老师说班级在山上农家乐里搞活动,我就去了,结果发现只有他一个人,晚上太晚我们就在那里住下了,结果……”一边是女孩垂泪诉说她被强奸的事情;另一边是老师首先报警:“对方索要10万元的赔偿金,我不答应就殴打我,这是敲诈!”事情变得复杂,目前,学校和农家乐的属地派出所都参与了对事情的调查。

  老师 报警是问心无愧

  “为什么我敢报警,就是因为我问心无愧!”这名云南某高校44岁的大学副教授张辉(化名)被称强奸了他班上一名19岁的女学生陈晓(化名)。在月牙塘派出所,教授拍着胸脯说:“一切交给警察去查,我们走司法程序,我相信事情会真相大白。”

  对于此事,女方却称,5月23日下午,陈晓接到老师电话,说全班同学晚上要在西山“猫猫箐”农家乐搞活动,陈晓到了约定地点却发现只有老师一个人。老师说其他同学稍后就到,然而等到晚上都没有其他同学过来,下山的车也没了,师生二人就在农家乐开了两个房间住了下来。3天后的5月26日,陈晓的家人找上门来,提出了10万元的经济赔偿。

  “10万元,我一个教师怎么拿得出来?而且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开始我愿意和他们谈是考虑到孩子确实还小。我不答应条件,对方就几个人打我一个,这不是勒索是什么?”老师的情绪也很激动,“她是自愿的,我没有强迫过她。”

  家长 要赔偿不是为钱

  陈晓24日回家一见父母就开始哭泣,把家人都吓坏了,追问之下才知道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家长都认为这种事情处理不好得毁了孩子这一辈子。反复思量之下,孩子的家人决定找老师私下解决,然而老师的态度激怒了陈晓的家长,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女方还解释,他们提出经济赔偿是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又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并称陈晓的家庭很富裕,绝对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让老师认错,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这算不上勒索。

  警方 认定不了是强奸

  事发地点“猫猫箐”农家乐所在的辖区公安机关是碧鸡派出所,所里的施警官表示“案子很棘手”:他们接手该案的时候,距离女学生所称被强奸的时间已经过去了4天,错过了最佳时间。另外,双方是在自愿还是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关系,也很难认定,女方一没有证据,二没有被施暴的迹象。走访中,该农家乐的老板和附近居民也没有听到任何争吵、反抗的声响,而且最后还是男方先来报的警。警方的结论是:找不到支持女方观点的根据,认定不了强奸。至于女方是不是对男方实施了勒索,月牙塘派出所还在进一步调查。

  万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沈睿得知该事后,表示愿意为这名女学生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他说:“如果陈晓遭受了性侵害,我建议家长能首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事情反而会变得复杂。如果他们有需要,我愿意提供免费帮助。”

  本报记者 唐文静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