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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奇案:"黑市"买赃车买到自己被盗摩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6-06 08:08:54

  警察找上门他才发觉,受害人转眼成了嫌疑犯;检察机关查实他素来忠厚,作出不起诉处理;他为时刻自省,做了一个很特别的决定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诸新民通讯员 马江领)有人脖颈上挂项链、吊坠,但你见过挂着衣服纽扣的吗?余姚一企业员工孙某的脖子上,就挂着一枚上衣纽扣。“这是一枚不寻常的纽扣,是我离开看守所时从囚服上特意摘下来的,我要用它来时刻提醒自己,改过自新。”前天,孙某向余姚检察院回访检察官道出了其中的秘密。

  买到自己被盗车辆

  事情得从半年前的一起离奇案件说起。

  去年7月,孙某一辆价值8000多元的雅马哈摩托车被盗。事发后,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案件一时难以侦破,早已习惯了骑车出行的孙某感到很不方便,而另买辆新车又没那么多钱,便想去 “黑市”低价买一辆旧车。

  10多天后,他通过一个做旧车中介生意的老乡,以1600元买下了一辆与他失窃的摩托同一型号的赃车。为了掩人耳目,他还花钱请人做了一副假牌照。

  无巧不成书。去年11月,孙某的摩托车失窃案被当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更出人意料的是,公安机关在追赃过程中,竟然查到了孙某的身上。原来,孙某后来购买的那辆赃车正是不久前他失窃的爱车。经公安机关检查,两车发动机号完全一致,只是颜色经过重新喷漆。

  他平时忠厚老实

  因为孙某涉嫌收赃,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公安机关随即对他予以拘留,并提请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原本自己是受害人,转眼却成了嫌疑犯,孙某对此追悔莫及。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孙某提审时得知,孙某在余姚工作、生活了6年多,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工作踏实勤快,案发时已是车间领班,之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单位领导也因其平时表现良好,愿意为他提供担保,并请求对他从轻处罚。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孙某的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也相对比较轻微,且是初次犯罪,认为该案符合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于是,余姚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孙某不予批准逮捕,而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获相对不起诉处理

  已在看守所拘押了好几天的孙某得知自己被取保候审,激动不已。离开看守所时,他还特意请求民警给他一颗囚服上的扣子,说要以此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遵纪守法,做老实人干老实事。

  今年1月14日,孙某案被移送至余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到孙某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发现他确实在真诚悔罪。据其单位领导介绍,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更加出色,之前犯错确是一时糊涂,希望能对其从宽处理。不久前,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当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孙某工作单位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孙某感动得泣不成声。为了表明自己是真诚悔罪,孙某把那枚从囚服上摘下的纽扣一直挂在胸前,时刻警示自己要改过自新。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