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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政策的解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07 07:57:54

  第四方物流将成为我市推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近日,我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试行办法》 (简称《办法》)和《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扶持政策》 (简称《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第四方物流市场。

  在当今物流产业链中,买卖货物双方为第一、第二方,物流公司被称为第三方,而向前三方提供供应链管理、物流咨询等系统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则是“第四方物流”。 《办法》中指出,我市将充分发挥宁波港口优势,培育和规范第四方物流市场,推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物流业与进出口贸易产业、金融服务业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将我市建成国际一流的深水枢纽港、全国重要对外贸易口岸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

  根据《办法》,我市将积极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市场主体,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承包电子口岸业务,组建第四方物流市场实施主体。同时,我市将建立由核心会员和普通会员组成、确保交易安全的第四方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第四方物流市场中介机构建设,扩大物流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我市物流企业的国际化程度。

  技术保障、市场秩序对完善第四方物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 《办法》提出,我市将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与仓储、运输、港口及物流园区等物流信息系统、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的金融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共享。同时,要积极推广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标准。为了加强第四方物流市场信用制度建设,我市还将建立以第四方物流市场为平台,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工商、税务、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的信用信息体系。此外,我市将对通过第四方物流市场网络平台进行的交易实行银行网上结算,并建立由银行监管下的货款支付和收取制度。

  为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 《政策》中提出了针对第四方物流市场实施主体(平台企业)、会员企业、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其中,平台企业承担的网上运输市场建设项目投资的贷款,由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三分之一。政府相关部门每年与平台企业签订电子(口岸)政务服务购买合同,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年末考核达到要求的,对电子(口岸)政务服务外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平台企业对经认定的新注册核心企业实行会员费减免优惠,该部分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50%比例补贴给平台企业。普通会员企业网上运输市场交易额超过其业务总收入30%以上的,按其网上交易额占总收入的比例补贴给企业,但最高不超过50%。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