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海曙区法院为少年审判设立“关爱规则”
稿源: epaper.cnnb.com.cn  | 2008-06-08 15:47:22

  这一规则现已在全市推广

海曙区法院的法官在和少年犯促膝谈心。

  本报讯 一名来自安徽的少女和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围坐在同一圆桌上,如果不是女法官最后宣布这名少女在不满18岁时曾偷走了网友6400元钱,现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谁也不相信这是一场庭审……宣判结束后,法官告诉少女,法院已为她联系好了一家帮教单位,她可以在缓刑期内到该单位上班,领取报酬,但要接受帮教单位的监督和帮教。少女的眼睛湿润了。

  这是记者前不久在海曙法院刑事审判庭上看到的这一幕,共同观看这一幕的还有几十位来自省高院和我市各地的法官,他们是来学习少年审判的 “海曙模式”的,市中院已开始在全市推广这一模式。

  据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丹丹介绍,他们为少年审判立了个 “关爱规则”,这个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庭前心理鉴定、圆桌庭审和庭后社会关爱。在开庭前,法院先要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鉴定,并作出评估报告,为合议庭在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作参考。当事人如果犯罪时属于一时冲动,法官就会考虑判缓刑。在庭审中,审判员要与未成年的被告人坐在同一张圆桌上,以减少未成年人的恐惧、抵触和自卑心理,同时,在审判中法官要注重说服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所悔悟。在宣判后,法官要对少年犯定期回访,帮助他们改造,并为他们中没有监护人者寻找热心的 “关爱妈妈”。法院还在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建立了缓刑少年犯帮教基地,在过去两年中,在帮教基地工作的13名缓刑少年犯中,已有5名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其中2名因缓刑期表现良好被考察单位留用。

  据宁波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方政介绍,目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去年我市未成年刑事犯罪率占到了刑事犯罪的8%。打击处理青少年犯罪固然重要,但矫治与预防才是当务之急,海曙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就是体现了重矫正和预防的思想。(记者 边城雨 杨静雅/文边城雨/摄)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