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周海燕)余姚男子王某用自制土枪试图猎杀野猪,结果却误伤了一名村民。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自制 “地枪”一支。
据法院介绍,王某从已故岳父处取得自制“地枪”一支,一直存放于家中。去年下半年,王某在自家地里种上了番薯。到了番薯成熟时节,他发现自家的番薯似乎有被野猪啃咬的痕迹。于是在去年11月8日晚上,他为打野猪把“地炮” (一种由炸药做成的小球,外面涂上腊肉和鱼肉等,埋在地里,野猪闻到后会来啃,咬几下小球就会爆炸)埋在了自家的番薯地里,把 “地枪”也埋在了番薯地里。当晚8时许,一头来啃食的野猪被 “地炮”炸到了。这时,同村的唐某知道王某打到了野猪,也想到番薯地试试运气打野猪,没想到引爆了王某埋设的“地枪”,唐某的腿部被击中。经法医鉴定,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自觉认罪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