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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寻求合租 不想引“狼”入室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09 02:34:3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戴素君 马江领)网络本是交流信息的一个良好平台,但稍有不慎,也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日前,犯罪嫌疑人裴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余姚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2日下午,裴某在余姚一网吧内上网时,看到一条寻求合租住房的信息。信息要求合租者是女性,他揣摩对方一定也是女性,容易对付,遂萌发了抢劫钱财的罪恶念头,并暗自记下了寻租人谢某的联系电话。

  裴某走出网吧,找到一个公用电话亭,拨打了谢某的电话。听到谢某的声音后,裴某一阵窃喜:对方果然是女性。于是,裴某以要求合租为名询问谢某的具体地址,谎称自己是帮一个女性朋友租房的。谢某放松了警惕,把具体的租房地址告诉了裴某。

  当天下午2时半,裴某来到谢某的租房处,并以看房为名,骗谢某打开了防盗门,进入租房内。在确认租房内并无他人的情况下,裴某乘谢某不备,用胳膊勒住谢某脖子并顺势将其按倒在地。谢某大呼救命,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谢某的脖子上,对谢某说:“不要叫,不然就拿刀捅死你!”后裴某将谢某劫持到卧室内,劫得现金500余元、铂金项链一条、诺基亚手机一部、彩金戒指一个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97余元。

  劫得谢某的钱财后,裴某见谢某只穿了一件睡衣,遂心生邪念,对其进行猥亵,并欲实施强奸。后听说谢某男朋友马上要过来,裴某心生害怕匆匆逃离作案现场。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