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林华奇通讯员 朱宗游 桂凌)84岁的洪老太路过邻居家时,被门内突然狂叫的狗所惊吓,一屁股坐倒在地,造成左股骨骨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并需要三级护理。不久前,她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养狗的邻居赔偿9万多元。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处狗主人周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多元。
去年6月26日下午,家住北仑小港街道的洪老太在下邵村的村道上散步,路过邻居周女士家门口时,突然听到门内2条狗在狂叫,惊恐之余一屁股坐倒在地。周女士开门后,立即将洪老太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市第六医院诊断洪老太为左股骨粗隆骨折。第二天,小港街道下邵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周女士支付洪老太请保姆的费用,并拿出5000元钱用于老人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今年3月31日,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洪老太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以后不能再下地行走。随后,洪老太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周女士赔偿各种费用合计9万多元。4月17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狗吠属于天性,结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周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4万多元中的60%,合计24618.8元,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