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今天(10日)开始在江苏省开展执法检查。
今天(10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汇报。
蒋树声副委员长在讲话时指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修订后的第一次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吴邦国委员长作了重要批示。“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并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途径。”蒋树声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了相应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1年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了十多年,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蒋树声说,法律实施的情况如何,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了解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总结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蒋树声介绍,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二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情况,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情况;三是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情况;四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等。
在江苏期间,执法检查组还将前往句容、南通、盐城等地,采取听取汇报、专题座谈、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