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再经过相关测算,定期发布的。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为基准线、预警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1.5%、16.5%和3.5%。
对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如上年平均工资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9867元基本持平的,今年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按照基准线11.5%确定;而平均工资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在这类企业中,普通员工平均工资如低于23920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涨薪幅度可以高于上线16.5%,;如果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15947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39867元(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730元。
按照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11.5%;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16.5%。这类企业涨薪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须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不长,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