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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件雨果·博斯T恤衫 打了一年官司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6-14 08:00:52

  本报讯(记者胡珊实习生周璇莹)去年6月,家住江东的刘先生花了上千元,在国际购物中心的一家店里买了一件雨果·博斯(HUGO BOSS)T恤。“只穿了一次,T恤衫肩部就破了个洞。”刘先生说,事后店方的处理不能让他满意,纠纷由此产生。双方先交涉,后打官司。到现在,他们已打了近一年官司。

  这不是钱的问题了

  去年6月2日,刘先生逛国际购物中心,在温州崇高百货天一分公司里,相中了一件售价为1150元的雨果·博斯T恤衫,当场买下。

  “穿了才一次,1个多月后,我发现肩上竟破了一个小指尖大小的洞。”刘先生说,当天他带着这件T恤衫到店里交涉,要求退货,但交涉无果。

  从去年7月20日开始,双方进入“持久战”,先是上12315调解,然后去海曙区人民法院打官司。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后,刘先生不服,又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二审开庭,至此他们已打了近一年官司,四次走进法庭。

  官司打到这个份上,已不是钱的问题了,因为双方的诉讼成本已至少万元,超过了10件T恤衫的价格。

  两个“执着”的人

  双方争执不下的,是产品质量鉴定问题。

  刘先生认为,国家规定国内销售的服装,要有权威部门出具的质检、商检报告,而且根据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该由崇高百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T恤衫的品质没问题。

  而崇高百货的法定代表人孙先生认为,衣服是刘先生穿用过的,小洞到底怎么造成的很难说,也可能存在人为因素。实践中,国家对服装实行的是抽检制度,并没规定每件衣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既然刘先生认为产品有质量问题,就该刘先生拿出证据。

  前天法庭没判决,法官说还要进一步合议。

  闭庭后,刘先生的代理律师一边核对法庭笔录,一边说: “介小的案子,打了这么长时间,都不想说了。”记者问为什么坚持打这场官司,刘先生说: “去年夏天最热的时候,为了这件衣服我来回跑,你不知道店里职员的态度,让你要多难受有多难受,这个官司我肯定打到底。”那边孙先生接过了话: “我知道你很执着,可惜你碰到的是个比你更执着的人。如果这案子你胜诉了,岂不是所有衣服都可以白穿?那我们勿要做生意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