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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一次垃圾最低罚款500元引热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6-14 08:08:25

  本报讯(记者孙肖见习记者石承承)昨天商报刊登了为改变居民不良习惯,镇海镇电社区实行乱丢一次垃圾最低罚款500元的报道,引起极大反响。就小区内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该不该罚款,该怎么罚,罚多少,读者发表了各自看法。

  昨天上午,镇电社区的居民王女士来电,她告诉记者,社区里的确有一部分居民有随手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 “明明离垃圾箱只有5米、10米的距离,但他们还是把垃圾放在楼道口。”更让王女士担心的是,夏天到了,乱扔垃圾不仅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还会招来苍蝇、蚊子等害虫,传播疾病,对健康有害, “规定实施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社区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像王女士这样表示支持的读者占了多数。当然,也有读者表示反对。 “500元相当于我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太多了。”江西来的邓小姐说,对于相当一部分家庭,5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 “可能暂时的效果明显,但长此以往反而会激化社区、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而且,如何使用罚款也是个问题。罚款是必要的手段,但得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有个大家能够认同的标准,而不是居委会或者物业说了算。”

  “如果重罚可以解决问题,那管理者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市民汪先生说,不能仅仅依靠罚款,而应多管齐下,重要的是增强市民文明意识。

  那么,镇电社区做法合法吗?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林筱亭处长。林处长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现阶段无论是社区居委会还是物业公司,都没有制定罚款事项的权力,也没有执法权。虽然,我国对公民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对于住宅小区内有损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则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

  林处长指出,对于社区居民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居委会或物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目前,有权依法对这些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些老大难问题,林处长建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通过张榜公布乱扔垃圾者名字等方式进行管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