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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粉饰,无需溢美。“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政府的杰出表现,赢得了空前的赞誉,无论国内国外。
近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时发布,又是好评如潮。舆论普遍认为,条例颁布意义巨大,灾后恢复重建选择立法规制,给予了人们明确的未来预期,激发了人们重振生活的信心与活力。这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鲜明足迹,更标志着中国软实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崛起。
从赈灾到重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头绪纷纭,百端待举,立法介入谈何容易。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用最朴实的语言说道:“当国务院各部委组织救援冲锋在前时,我们搞立法的,惟一能给灾区人民做贡献的,除了捐点款,就是做好本职工作。”
前后15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诞生了。在这一出色答卷的背后,有着怎样的鲜为人知的幕后新闻?近日,本报独家专访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此刻,疲倦尚未从他的脸上完全退去。一问一答之间颇有故事。
15天立法日程表王振江说,任务是在5月26日下达的。这时距离汶川地震发生仅14天。
5月26日当天,立法小组成立,白天讨论思路,晚上开始动笔。
5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把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在下班前,发到了35个国务院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5个灾区政府征求意见,要求他们28日下班之前回复。
5月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从征求意见的35个国务院部门中,选取了15个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关系特别密切的部门,直接带上意见来开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副主任张穹到会听取意见。
5月28日晚上,根据反馈意见,立法小组人员立即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5月2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送45个国务院部门(增加了10个部门)征求意见。当天又是连夜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5月30日,立法草案报告说明起草完毕。
5月31日,经过法制办领导审定,晚上7点半报送国务院。
6月2日,根据温家宝总理指示,草案又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同时,又补充征求了国家民委等几个部门的意见。
6月3日,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又进行了研究并修改草案。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常务会议的精神,立法小组连夜修改,干了一个通宵。
6月5日,草案又报到国务院。
6月8日,温家宝总理为此签署国务院令。
6月9日,新华社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从启动到出台,整整15天。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恢复重建法治化王振江深切感到,立法神速,与国务院领导对汶川灾后重建高度重视密切相关。
立法动议,是温总理亲自提出,国务院有关领导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尤其是温总理,在很多具体问题上,都给予明确指示。
比如,总理指示,在灾后恢复重建中,要特别注意在清理现场时,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包括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尤其是馆藏文物等,同时,要特别注意保存地震的遗址、遗迹,有科学价值的、有典型性的、有代表性的这些区域,要建立博物馆。清理中,还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注意环境保护问题,注意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指示很明确。总理确确实实心系灾区群众。”王振江感叹。
24小时之内意见全部反馈6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25次发布会。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会上就《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他在开场白中致谢道:“我们之所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得到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和四川、陕西、甘肃、云南、重庆等省、市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的确是这样。在我们几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给的时间都很紧。从传出稿子到回复意见,都要求在24小时之内,根本就没有更长的时间给他们。但大家都做到了。”王振江说。
正是这种密切配合节省了大量时间。据介绍,在日常立法中,征求部门和地方意见,一般要20多天、一个月左右时间,拖拉现象不是没有。但这次完全不同,无人怠慢。
“另外,从这次意见反馈看,全部是建设性的,从大局出发。没有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在职责、权力问题上纠缠,讨价还价,彰显出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国一盘棋。”王振江说。
《防震减灾法》修订帮了大忙王振江的办公桌旁,放着一摞摞整齐的材料。他笑称:“这些都是在地震前收集的资料,结果这次立法都用上了。”
汶川地震之前,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王振江和司里同志一直在进行《防震减灾法》的修改工作,他们从今年元月起,就收集了大量国内外有关地震救援、应急、恢复重建的资料。
汶川地震之后,按照党组部署,他们迅速对汶川地震给予特殊关注,包括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所有讲话、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广泛浏览新闻媒体报道,希望从中能发现给法律带来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他们对汶川地震应急救援、临时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了梳理,试图从中找出规律性东西,上升到法律层面,修改好《防震减灾法》。
“可以说,当我们接到立法令时,实际上我们手头不是没有积累,对汶川地震带来的一些问题,也进行过一些思考。但那个时候,脑子里面想的,全是如何完善《防震减灾法》中有关"灾后恢复重建"一章,没有想到要搞一个条例。”王振江说。
有积累就好办。从修改法律的一章,到制定一个全新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的“能工巧匠”们应对自如。白天讨论,晚上动笔,第二天征求意见稿就发出。
王振江说:“如果没有积累,再有本事,光收集资料也得要一天时间。”
有一事值得一提。汶川地震发生后,王振江他们感到,原来修改的《防震减灾法》“灾后恢复重建”一章,措施明显不够。期间,国务院法制办马上打报告,建议已上报国务院的《防震减灾法》修改草案,要根据汶川抗震救灾经验,再进行修改。
他说:“初步研究决定,要改11个地方。”
《防震减灾法》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可谓相互成就。
草案为什么没有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从2008年起,行政法规草案中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国务院法制办原则上都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立法为什么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问。
王振江说,尽管此次立法时间短,但依法该走的程序我们都走了。没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有几点考虑:
这个条例主要规范灾后恢复重建,是对政府的规范,落实有关政府和政府部门在灾后重建中的责任和任务,规范在政府主导之下的整个恢复重建活动。
比如,从调查评估到过渡性安置,从重建规划的制定到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条例中,没有给公众设定什么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它是为了解决好恢复重建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征求意见的重点放在了国务院部门和灾区各级政府,还有人大。
灾后重建已经进入紧锣密鼓阶段,随即展开,条例一定要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要在大规模的灾后重建展开之前立个规矩,时间非常紧。向社会征求意见要给足时间,要认真对待,时间上确实有点来不及。
这次条例,主要是针对汶川地震,不是一个广泛适用的灾后重建条例。
有必要搞一个针对性强的条例据王振江介绍,先搞出来的征求意见稿,没有汶川两字。为什么要加上,是有考虑的。
他说,制定汶川条例而不是一般条例,主要考虑两点:
其一,地震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几率很低,但破坏性强,损失巨大,涉及面广,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都比较困难。在这种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行业多、统筹安排相对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个针对性强的条例。尽管一开始没加上“汶川”两个字,但思路上就是对着汶川来的。按照科学统筹进行恢复重建,汶川是第一例。
其二,地震灾后重建立法涉及面广,可以通过《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检验,积累一些实践经验与立法经验。如果条例实施成功,即便将来需要用到相关立法,就是一个现成的范本,转换成一个普遍适用的地震灾后重建条例,也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
制度上没有突破现行框架汶川条例,很多人将之归于紧急状态下的应对法。这种认识也许有误。
王振江解释道,汶川条例,立在应急救援向灾后重建的转轨之中,与“非典”时期并不完全相同,还不能完全理解为紧急事件的应对立法。
“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在应急状态基本结束、逐步转向大规模重建的过程中,更多地是规范以后的工程建设。这个条例从整体上讲,均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只是不排除个别问题的灵活规定。”他说。
比如,为保证效率与质量,行政审批只强调简化程序,及时依法办理,并没有说可以不按法律来;建设用地,考虑正常立项手续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因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只要符合灾后重建规划,就可以先行用地如临时安置,再办手续;重建用地的话,前提也是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可以边建设边用地边报批,并不是说可以不报批。
“程序上的灵活,并不意味着程序可以打折扣。我们在处理时两面兼顾,即在一些个别问题上考虑到了应急状态的授权与需求,同时也考虑几个月后的恢复重建,大规模的重建,还是要依法有序进行。没有突破现行框架。”王振江说。
一支能打硬仗的立法队伍回忆起之前立法攻坚的紧张,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和秘书行政司的年轻人,都感到很具挑战性。他们说,真的很累,但也乐在其中。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党组非常注重干部的素质培养,要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和分析处理研究复杂事情的能力。全办注重学习、注重积累、关注社会热点蔚然成风,干部的宏观把握能力、一丝不苟精神和吃苦耐劳作风,得以锤炼。
从2003年面对非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到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从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屡次快速立法的推进,标志着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是国务院立法水平的大展示。(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张雷摄 记者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