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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8-06-18 10:07:19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老城区的初中、小学招生政策已经出台,市教育局除对服务区内学生和愿意服从统一调配的学生入学作出明确规定外,今年对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证居住地,且父母又不在城区工作,小学在城区借读的学童,仍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老城区划片招生的辖区包括由教育局统一管理的城区14所小学和7所初中的辖区范围,凡年满6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应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而要求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服务区内学生

  凡符合下列7个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童,视作老城区服务区内的学生,按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相应时间内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招生手续。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证或房卡(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以下同)地址一致(居住地未建社区或居委的除外);

  2、凡有老城区户籍与房产证,但两者不一致的适龄学童,以房卡为准到对口服务区入学;

  3、凡有老城区户籍,但父母双方确实一直无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辈住处的适龄学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视为本服务区学生。

  4、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凭拆迁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到服务区施教学校就读;

  5、虽有老城区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的适龄学童,学童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教育局确认后,可将其视为监护人服务区的学生。

  6、华侨适龄子女,要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就学的,凭相关证明,经教育局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为本服务区学生。

  7、父母双双出国,其子女要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就学的,凭相关证明,经教育局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为本服务区学生。

  统一分配的学生

  凡符合下列7个条件之一,且服从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入学者,可视作老城区服务区正常学生。

  1、凡在老城区内有房卡(以房卡截止日为准),但无城区户籍的;

  2、凡父母双方离婚的属城区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学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送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辈住处的,经确认后,由市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3、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

  4、父母属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

  5、凡父母双方在城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或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能提供劳动合同(合法营业证照)、父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地证明(暂住证、企业用房证明)和居住地社区证明的学童;外来民工子女还需提供由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暂住证》。

  6、新生超过报名入学时间或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民办学校或其它公办学校的学童,以后中途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学童,由市教育局视情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7、其它特殊情况的适龄学童,由市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安排入学。(胡瑾中)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