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8日电(记者 屈凌燕)浙江省工商局6月18日公布,在近期例行质量抽查中发现路易威登(LV)杭州专卖店销售不合格商品,该店已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9万余元,并处罚款46万余元。
今年4月18日,浙江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监测中,抽取了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正在销售的三款背提包。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检测报告显示,这三款送检的背提包产品实测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背提包》中的“外观质量要求”项目,缺少产品标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标样”,是“为了表明主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背提包标准》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产品附带的标样必须与背提包主体材质完全一致。根据《背提包标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背提包产品质量的判定,只要负重、配件、拉链、外观质量中的主要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5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予以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该店未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却擅自将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不合格商品继续销售。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6月18日正式对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责令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8559元;并处罚款462500元。
法国路易威登中国区总裁施安德先生表示,完全服从中国的法律,完全服从浙江工商的处罚,并感谢浙江省工商局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执法,认真吸取此次教训,以最快的速度落实整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