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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八小时工作制”成企业招工亮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19 08:02:55

  

  “周一到周五,八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加班费按照 《劳动法》规定支付。”在不久前举行的宁波保税区2008年技术工人供需合作座谈会上,宁波璨宇光电有限公司把这一条明明白白地写进了招工简章。记者注意到,该区进场招聘技术工人的18家企业几乎都推出了 “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市总工会3名公职律师一致认为,在加班加点成为职场潜规则时,企业招工特别强调这一点,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对职工休息权利的尊重。

  加班加点现象并不少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但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然而,目前不少企业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让员工加班加点的现象并不少见。有关调查显示,大多数劳动密集型行业或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都在6天以上。市总工会、宁波大学、宁波市工程学院曾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近6000名农民工进行过调查问卷,发现农民工工作时间长、超时加班现象较为普遍。日工作时间10小时的农民工占45.9%,15小时的占4.5%,15小时以上的占1.3%。而日工作时间8个小时的只占48.4%,表明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

  纵观保税区一些企业的招聘简章, “五天八小时工作制”成了企业招工的一大亮点。

  冠捷科技 (宁波)有限公司在招聘简章中提出,正常工作时间每周5天每天8小时,超出时间依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宁波菱宏电子有限公司在招工时有着更明确的规定,即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工作日内加班每小时7.6元。宁波技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菱茂光电有限公司、晟铭电子(宁波)有限公司等都在招聘简章中作出了“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的承诺。

  当记者问到企业在招工时为何要特别强调 “五天八小时工作制”时,冠捷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名姓韩的工作人员说,现代企业需要规范的用工管理,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表明我们严格遵守 《劳动法》的决心。菱宏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在当前超时加班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工作时间无疑是工人们关心的问题,企业应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让职工实现体面劳动

  工会公职律师、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王小骏认为,保税区企业在招聘时作出 “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的承诺,是值得提倡的。目前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线员工几乎是天天加班,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至12小时的企业不在少数,比月标准工时要超出近百个小时,而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所以,保税区企业的做法至少有两点是值得肯定的。首先是充分尊重了职工的生存权、健康权,让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其次是严格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尽管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难免会出现加班现象,但这些企业无一例外地作出承诺,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