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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检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稿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 2008-06-19 10:15:28

  确保廉洁救灾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监督检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本报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姜洁)连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重要指示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的要求,按照贺国强同志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讲话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的逐步规范。

  初步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体系

  5月28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后,中央纪委监察部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5月3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先后赴四川省、甘肃省灾区,指导和督促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

  目前,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均成立省一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厅长和审计厅长任副组长。三省部分地(市)也已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据介绍,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有效的监督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提供了组织保证。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有章可循

  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尽早出台管理制度”的批示精神,印发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配合财政、民政等部门起草印发了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通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汶川地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将上述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并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同时,还汇总整理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了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此后,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规定。如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起草了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制发了严格规范社会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等。

  “这些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有章可循。”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从5月30日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两个专项检查组,分赴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四川省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在北京的专项检查组已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中国侨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统战部进行了检查,重点了解接收捐赠是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在四川的专项检查组着重对灾区接受、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部分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参加了两个专项检查组的工作。

  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努力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四川省向社会公开聘请了308名社会监督员,组织他们有序参与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

  快查严办重处抗震救灾款物违纪违法案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查办案件作为促进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预防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等提供的线索深挖细查,按照《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方便群众举报,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号码为010—59592947的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川省也公布了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建立了快速查办督办机制。对查实的问题均作了严肃处理,有的还予以公开曝光。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41名党员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8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