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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6月19日结算价格
稿源: 新华网  | 2008-06-19 22:30:27

  新华网快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