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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批392套经济租赁房在江东开工建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20 08:02:37

  昨天上午,在江东区陆家经济租赁房项目开工现场,当地群众喜看这项惠民工程的样板房新图。 (胡建华张绘薇摄)

  中国宁波网讯(郭靖张绘薇张巍)我市首批392套经济租赁房昨天开工建设。这批房源位于江东区陆家经济适用房小区,预计2010年元月和经济适用房同步建成。

  建设陆家经济适用房小区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和江东区委、区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事工程。这个小区地处国际汽车城东侧、曙光北路延伸段南侧、世纪大道西侧、维多利亚广场北侧,总用地面积3.93公顷,总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由五幢高层(17层)和五幢小高层(10层)组成,按规定配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共有住宅1108套,除经济租赁房外,还包括716套经济适用房。

  为解决那些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群体的住房困难,去年9月底,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率先推行经济租赁房制度。这种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按照这个实施意见,经济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无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已享受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不得再申请承租经济租赁住房。

  经济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租赁的前3年给予适当优惠,3年后要继续承租的,租金标准可逐年提高。中小套型房源充足的区也可实行租房补贴政策,即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租房,政府给予适当货币补贴。

  经济租赁住房房源由各区自行筹集,可通过回购、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多渠道落实。新建经济租赁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以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

  按照市建委提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目标,今年全市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建成4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等16万平方米。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