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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一男子被判出屋走人竟然拆房泄愤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20 08:02: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张亦晟)郑某原籍宁波,长期在江西工作。为了能在退休后回故乡居住,30年前,他在镇海区骆驼街道某村购置了两间房子,1993年,又按照规定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房屋空置着,郑某同意由其外甥女婿张某使用。

  2004年10月,郑某回到了宁波,他要求张某尽快从这两间房屋中搬出去,张某满口答应,称一定在第二年春节前腾出房屋。但到了约定期限,张某却不肯搬了,还拿出了一套歪理进行辩解:他在该房屋内居住了近30年,房屋的修缮、维护都是他承担的,如果没有他,这房屋早就不复存在了。

  几次三番交涉都没有结果,郑某只得提起诉讼。2006年2月,镇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必须立即走人。判决生效后,法院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限期腾出房屋。张某知道自己已无计可施,但他在搬出屋后实施了一个极为疯狂的举动:把两间房子拆除以发泄不满。

  去年11月,郑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房屋被拆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将属郑某所有的两间平房拆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房产估价公司的评估,法院于近日判决张某赔偿房屋损失费13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5000元。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