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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水蜜桃”获得证明商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6-21 08:18:59

  本报讯 (记者 庞锦燕通讯员 汪溪恩)日前,“奉化水蜜桃”拿到证明商标的注册证,成为宁波注册成功的第四件证明商标。其他三件证明商标分别是:“余姚瀑布仙茗”、 “余姚榨菜”、 “余姚杨梅”。

  据介绍,证明商标是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他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以“奉化水蜜桃”为例,今后将由证明商标所有人奉化市水蜜桃研究所负责把关,凡是符合品质及产地等要求的当地水蜜桃才有资格打上“奉化水蜜桃”商标,否则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据 《商标法》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