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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轻纺城一副主任俞某被判刑十一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21 08:18:59

  本报讯 (通讯员袁 晴 章建军)宁波市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安全处副主任俞某职务侵占、受贿一案,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鄞州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俞某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4年至2006年,担任轻纺城基建安全处副主任的俞某在负责轻纺城内电缆改造工程及副食品区重建工程材料采购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增材料、虚增工程款、多开发票金额的方法,骗取本单位资金33万余元。2003年至2007年期间,俞某又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材料及负责工程过程中,非法收受回扣费32万余元。鉴于俞某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