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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为"电子警察"体检 抽检情况良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22 08:12:51

  本报讯 (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婧)道路交通测速仪的准确性是有车族热议的话题之一。日前,市质监部门对我市道路交通执法用测速仪 (“电子警察”)进行了抽检。前天,笔者随同质监检测人员观看了对 “电子警察”计量检测过程。

  前天上午,笔者跟随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来到了联丰路延伸段,该路段限速70公里/时。到达检查现场后,质监工作人员把随带的检定仪器——— 机动车辆速度监测系统检定装置安装在测试车上。随后,测试车以84.3公里/时的速度驶过测速点,这时测速仪的显示值为80公里/时,低于车辆实际速度。质监工作人员解释说,国家有关技术法规规定,车速在0公里/时至100公里/时的情况下,测速仪的最大允许误差是-6公里/时,也就是说受检的这个测速仪是合格的。

  据了解,测速仪属我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所有测速仪均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检定。同时,为避免测速仪因长期使用出现异常,市质监部门还有不定期的抽检行动。如果发现不合格测速仪,立即通知交通部门停止使用。目前,全市共有固定式道路测速仪140余套,移动式测速仪40余套。从去年的检定情况看,我市道路执法用测速仪基本合格。此次抽检也未发现不合格的测速仪。

  现场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平日应该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一般来说,安装测速仪处,交警部门会在前方路口或路段设有限速标志,看到提示,司机朋友就应该注意控制车速了。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