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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行政院"决议6月30日起开放人民币兑换
稿源: 华夏经纬网  | 2008-06-26 14:30:52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因应7月4日大陆游客来台观光,台“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从下周一(30日)起开放人民币双向兑换。

  据报道,此次决议通过,只要是“自然人”就可至台、澎、金、马的金融机构兑换人民币,但每人每次以民币2万元为限。台“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表示,“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是以台“立法院”12日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92条作为依据,此“修正案”昨天已由马英九公布。

  林孙源强调,开放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可方便大陆游客来台旅游,避免人民币在岛内流通使用,也能有效将非“法”兑换行为纳入管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