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2009年至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将控制在300元以下。
根据财政部通知,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四、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也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应以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基础适当调整。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
此外,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开展的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为主,其他地级市是否组织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
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对出差定点饭店可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协议价格,旺季的协议价格可适当上调,最高不得超出淡季协议价格的两倍。确定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时,应考虑淡旺季价格因素,但不再另外确定旺季价格。
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不明显的旅游城市,不另外确定旺季价格。对国庆、春节长假和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价格上涨,也不另外确定协议价格。
财政部同时规定,在与饭店签订协议之前,各地应将初步确定的定点饭店价格报财政部审核。各地在组织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请有关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