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今年1月和4月,省委两次召开全委会全体会议,对5个市的9名党政正职,以及4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群团组织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共53名拟任人选进行推荐提名。这标志着我省干部选拔工作初始提名阶段的民主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从《干部任用条例》看,干部的任用程序主要有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五大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民主推荐程序其实内含一个初始提名的环节。换句话说,到哪个单位去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什么样的人?这是首先要决定的。
干部一旦被提名,任用的可能性就很大。瑞安市曾对2000年至2002年298例正职领导干部任用情况进行调查,初始提名最后被任用的有292人,占97.99%。
如果没有规范性的要求,初始提名环节就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受到质疑,实行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制度,就是要规范干部的初始提名,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公信度。
这项改革,我省于2002年在瑞安市进行试点,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制度。瑞安市规定,凡是提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以及从山区乡镇党政正职调任平原乡镇正职、一般部门正职调任热点部门正职的人选,都必须经过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产生。
在总结瑞安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委组织部于2004年6月制定出台《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进一步明确初始提名的范围:下一级党政正职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和人民(群众)团体正职提任人选,需要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各地还进一步明确需经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制度对推荐提名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一般按五个程序操作:公告空缺职位;组织部门提出2至5名参考人选,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附有任职经历、学习培训、表彰惩处、考核评议等情况;进行推荐提名,必须有2/3以上全委会成员到会为有效;组织部门根据推荐提名得票情况,每一职位确定1名考察对象预备人选,得票相近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实行差额考察;常委会及时向全委会成员通报推荐提名和决定任用情况。
如何保证组织部门提出的参考人选体现民意?为解决这个问题,该制度还规定,可以采取无参考人选的“海推”方式推荐提名。
永康市最早实行“海推”的办法。参加“海推”的人员除全委会委员外,还邀请部分四套班子领导成员、老同志、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干部群众。推荐时,只限定职位或职称以及任职资格条件,推荐人完全按个人意愿无记名投票。“海推”代替组织部门产生了全委会进行推荐提名的参考人选。
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干部制度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好反响。据问卷调查显示,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占78.3%。在始发地瑞安,这个比例高达87.6%。据对我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86.2%,与前几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
评论: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一组报道,反映我省组织系统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出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
干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选好一个干部,能带动一方发展;配好一个班子,能造福一方百姓。所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应该成为检验选人用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
提高公信度,就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作出规范,进一步扩大干部任用决策中的民主,切实解决“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程序空转”等问题。
提高公信度,就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要点和定性、定量指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解决好民意调查的针对性,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问题,充分让群众参与对干部的考核评价。
提高公信度,就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的制度措施,逐步推行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让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