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土资源违法用地曝光新闻发布会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仇九鼎通讯员黄绍华)27日上午,记者从宁波国土资源局召开的宁波国土资源违法用地曝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是全国土地宣传月,宁波被列入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全国86个城市中,经调查统计,本次卫星遥感检查宁波主城区的为鄞州、镇海、北仑、江北、江东和海曙6个区(含东钱湖和高新区)共涉及图斑619个,计1169宗,涉及违法用地220宗,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的19.98%、面积的17.5%。会上还对宁波五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据了解,宁波于3月中旬开展了第八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目前,第一阶段调查核实和数据汇总清理等工作已全部结束,正在对土地违法行为抓紧依法查处和整改。
重点对违法用地数量上、违法用地严重性、违法用地原因上进行了分析。
从违法用地数量上分析,今年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7.5%明显低于往年,与前几次相比,违法用地高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但总量仍超过国家上限标准。
从违法用地严重性分析,据统计,本次违法用地中占用耕地单体面积超过30亩约占违法用地总量的50%,其中基本农田约占总量的22%,而宁波在工业园区、城市道路和拆迁安置项目建设中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情况依然突出。
从违法用地原因上分析,从客观上看,一些地方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约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仍有一定的惯性需求,导致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用地。从主观上看,部分基层领导缺乏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导致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最大的违法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相关部门对本次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在前阶段全面清理基础上,依法依规,抓紧处理。坚持一手抓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到位,一手抓事前预防,狠抓防范到位,并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土地执法长效监管机制。
会上还对宁波五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案件一、慈溪市天元镇佰根纺织器材配件厂破坏耕地案
慈溪市天元镇佰根纺织器材配件厂,非法以每亩5至8万元的价格陆续从潭南村部分村民手中购得约20余亩土地,并擅自于2005年6月、12月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填铺宕渣、建造厂房,致使22.98亩集体土地(耕地21.57亩,其它农用地1.41亩)遭受严重破坏。根据群众举报,当地国土部门于2005年6月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制止,但该企业不听劝阻,又于2005年12月非法动工建造厂房,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触犯了刑法,当地国土部门已将该案及违法责任人、天元镇佰根纺织器材配件厂业主卢某某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二、象山县泗洲头镇泗洲头村经济合作社破坏基本农田案
2006年11月,泗洲头镇泗洲头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该村南岙自然村10.37亩基本农田填铺宕碴,拟用于厂房建设。2006年12月,当地国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该经济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罚款17.28万元的处罚。该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致使大量基本农田遭受严重破坏,该案直接责任人蒋某某,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三、鄞州区古林镇仲一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06年10月,古林镇仲一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仲一村44.7亩耕地,建成16234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卫生所和住宅等建筑设施。仲一村未批先建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4月,当地国土部门对该经济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用的44.7亩土地,并恢复其耕种条件,罚款59.6万元的处罚。同时,依法将该案主要责任人古林镇仲一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法人代表闻某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四、宁海县西店镇原周戴村非法转让土地案
西店镇原周戴村(2006年3月与其它2村合并为望海村)在行政村调整前后,擅自与宁海县华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海县力拓文具有限公司、西店镇原东周村以及本村村民戴某某等企业、集体和个人达成用地意向,并于2005年10月—2007年6月期间,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原西店镇周戴村和西店镇望海村的名义分别与上述企业、集体和个人签订土地转让、调换协议,将本村29.12亩耕地非法转让,用于厂房、道路和沼气池等非农设施建设,从中非法获利101.94万元。该村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违法情节严重,已涉嫌触犯刑法,当地国土部门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五、江北区慈城镇五湖村经济合作社非法采矿案
2007年10月—2008年3月,慈城镇五湖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五湖村果园地上采挖粘土出售,当地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多次予以阻止,仍陆续开采,致使园地的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经有关部门测算和认证,共计采挖粘土7.5万吨,违法所得22.5万元。该村无证开采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恢复果园的原种植条件,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非法所得,并处9万元罚款。同时,建议当地纪检部门给予该案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沈某某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