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2月开始,德棉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德州瑞杰置业有限公司和中间公司??德州华海科贸有限公司大量占用德棉股份资金。其中,通过瑞杰置业2007年8-12月月均占用资金为4424.60万元,2008年1-5月月均占用资金为6581万元;通过华海科贸2008年2-5月月均占用资金为1489.90万元。截止2008年5月德棉集团占用资金余额为7912.24万元。德棉股份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德棉集团直至2008年5月28日才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
德棉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3条、第2.6条、第10.2.5条的规定;德棉股份董事李会江、周庆春、赵全胜、孙德荣、徐刚、姚兴友、张启民、石万林、于涛,原董事王加毅,监事姜忠元、王青翠、袁绍恕,财务总监段守江,总会计师赵延彬,董事会秘书孙万生,总工程师李德志,副总经理方立民、付爱东、王建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3条、第3.1.4条的规定;德棉股份控股股东德棉集团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8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德棉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同时对德棉股份董事李会江、周庆春、赵全胜、孙德荣、徐刚、姚兴友、张启民、石万林、于涛,监事姜忠元、王青翠、袁绍恕,财务总监段守江,总会计师赵延彬,董事会秘书孙万生,总工程师李德志,副总经理方立民、付爱东、王建强,原董事王加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公开认定德棉股份董事李会江、周庆春、孙德荣,财务总监段守江,总会计师赵延彬,董事会秘书孙万生,原董事王加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交所同时对德棉股份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