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医保惠及"边缘群体" 45万居民大病有保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28 08:20:29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家住白鹤街道王隘社区85岁的徐大爷,今年已连续两次突发脑梗塞住进医院,共花去医疗费9.8万元。由于去年办理了参保手续,医保基金就替他支付了6.3万元,大大减轻了他的家庭负担。除了徐大爷这样的老年人,今年1月至5月,还有426名新生儿也参加了这项惠及老人与儿童的医保项目。

  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至所有的县(市)区,目前全市参保人数已达45.1万名,其中全市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等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就达21.1万人,占应覆盖人数的60%。另外,市区学生参保人数已达24万人,占应覆盖人数的77%左右,他们将于9月1日起享受刷卡住院的医保待遇。

  尽管从2001年起,我市相继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老人与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游离于医保体系之外,他们的医疗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救济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十分突出。去年,我市在慈溪、奉化、宁海等地进行试点,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1月1日起又在市区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把老年居民、婴幼儿、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等四类人群全部纳入了医保范围,并由此实现了我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医保新政遵循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让“边缘群体”得实惠。如老年居民虽然年缴费标准为450元,但个人只需自费250元,其余200元由财政补助。同样,非从业人员也得到了财政的100元补助,个人年缴费35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缴费标准只有100元,财政与个人各出一半。市区非农户籍的低保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保费则全额由财政埋单,目前市区共有6800人享受了这一“特殊待遇”。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