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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远程购物:维权风险不可忽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28 08:20:29

  本报讯 (记者余建文)看电视买东西,货到付款,轻松消费……眼下,名目繁多的购物节目充斥电视荧屏,令人心动。然而,据记者了解,电视购物繁荣背后,也引发了不少的售后纠纷,消费者应该慎重行事。

  今年5月上旬,家住鄞州中心区的严女士从北京一家电视购物公司,花680元买了一只保健杯。从外观上看,这不过是一只普通的不锈钢杯子。严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当时电视购物频道天天播放广告,说这杯子是用一种叫 “托马琳”的特殊材料做的,具有8分钟改善人体通便的神奇功能,这让患有便秘的严女士动了心。她用这杯子每天喝五六大杯水,坚持了一个多星期,却一点效果都没有。严女士对记者说,当初她卖货时,对方在电话中答应无效可以退货,然而当她向北京公司提出退货时,对方反而怪她喝水量不够,起码一天要喝8-10杯,退货是不可以的。严女士说,杯子送来时,只给了一张收款收据,她要求有正规发票,但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连发票的影踪都没见到。

  严女士告诉记者,她两次电视购物都闹出了不愉快。上次,她向杭州一家公司订购的眼贴,用了之后也没有效果,交涉了几次,对方拒不退货。后来她通过电视台的熟人去说,对方总算给了把雨伞算 “意思一下”。严女士告诉记者,她身边的姐妹好多也因为电视购物闹得不愉快, “现在我一看见电视购物频道就赶紧转台,省得心烦。”

  昨、前两天,记者根据严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北京这家电视购物公司。接电话的小姐说,她只负责配送,给了记者一个售后电话,然而记者拨打了不下十次,售后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据记者了解,像严女士这样因为电视购物而受 “折腾”的市民还不少。市民施小姐最近通过电视购物买了只多功能晾衣架,广告展示人员说原价398元,频道优惠价298元。几天后施小姐逛商场,发现同等商品价格竟然不到200元。

  鄞州工商分局的柴女士说,电视购物这一两年又红火起来了,这种经销方式从欧美国家传入中国后不少地方 “走了样”,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行业规范。商家的宣传攻势确实有诱惑力,但消费者碰到问题往往吃 “哑巴亏”。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翁副秘书长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以来,市民这方面的投诉为数不少,但他们大多爱莫能助。不管是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都属于实物商品消费,按照工商部门属地管理的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争议,要找经销商所在的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消保委处理,这就造成了时空上的隔阂。一般来说,电视购物公司都集中在像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大城市,如果出现消费争议,意味着消费者必须到外地去“讨说法”,维权成本相当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连电视购物公司、网络经销商的地址、具体信息都不知道,根本无法投诉。

  与前几年的先付款后发货相比,现在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的做法有了改进,但异地购物的诚信环境仍没有建立。翁副秘书长说,在当前情况下,消保委提醒市民对各种异地购物行为要保持理性,不要被广告迷惑而忽视潜在的维权风险,特别是购买高价值物品,一定要了解经销商信息,保留好相关购物凭据,以应对不测。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