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第八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曝光了5宗典型的违法用地案件。
据介绍,今年我市主城区的鄞州、镇海、北仑、江北、江东和海曙6个区 (含东钱湖和高新区),被列入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范围。经统计,本次卫星遥感检查共涉及1169宗用地,其中查到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共计220宗。它们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7.5%。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一年度内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此次查到的违法占用耕地的单体面积较往年明显增大,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仍较严重。国土部门统计显示,本次违法用地中,占用耕地单体面积超过30亩的约占违法用地总量的50%,其中将近1/4的为国家严令保护的基本农田。按照规定,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均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土部门表示,对本次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将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每一宗土地违法案件都于8月底前查处到位。对所有违法在建的项目用地,不论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一律发出停工通知书;同时,严格按照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对土地违法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此外,今年省国土资源厅还开展了有关地市中的18个县 (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涉及我市的为余姚市和象山县。目前,两县调查核实工作已全部结束,查处工作将在9月15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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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典型违法用地案件
案件一:慈溪市天元镇佰根纺织器材配件厂破坏耕地案
该厂非法以每亩5至8万元的价格从潭南村部分村民手中购得约20余亩土地,并擅自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填铺宕碴,建造厂房,致使22.98亩集体土地遭受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当地国土部门已将该案及违法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二:象山县泗洲头镇泗洲头村经济合作社破坏基本农田案
该合作社非法占用泗洲头村南岙自然村10.37亩基本农田,填铺宕碴拟用于厂房建设。当地国土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罚款17.28万元的处罚。该案直接责任人蒋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三:鄞州区古林镇仲一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该合作社擅自占用仲一村44.7亩耕地,建成16234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卫生所和住宅等建筑设施。今年4月,当地国土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用的44.7亩土地,并恢复其耕种条件,罚款59.6万元的处罚。同时,该案主要责任人古林镇仲一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法定代表人闻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四:宁海县西店镇原周戴村非法转让土地案
该村擅自与宁海县华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海县力拓文具有限公司、西店镇原东周村以及本村村民戴某等达成用地意向,先后与上述企业、集体和个人签订土地转让、调换协议,将本村29.12亩耕地非法转让,用于厂房、道路和沼气池等非农设施建设,从中非法获利101.94万元。该村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当地国土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五:江北区慈城镇五湖村经济合作社非法采矿案
该合作社擅自在五湖村果园地上采挖粘土出售,致使园地的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经有关部门测算和认证,共计采挖粘土7.5万吨,违法所得22.5万元。当地国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恢复果园的原种植条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9万元罚款。同时,建议当地纪检部门给予该案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沈某党纪处分。 (记者 程旭辉实习生 戴霞 通讯员 黄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