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仑有关部门获悉,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近日向该区霞浦街道锦港佳园小区擅自违法改建的18间店面房的产权所有人——— 霞浦街道礁碶\村村委会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调查后认定,锦港佳园小区2幢18间店面房产权系礁碶\村所有。2007年12月,该村与海日工贸公司 (后改名为宁波北仑月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口头约定,将该房屋的上下两层全部出租给胡某等人用于经营宾馆。同年12月,胡某在未与该村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相关装修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该房屋内部实施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违法拆改承重梁、柱和基础结构,对该幢房屋整体安全造成威胁。(记者 王景波 实习生 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