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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70元钱拿扫把打人 被判徒刑6个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6-29 08:26:58

  本报讯 (记者 林华奇通讯员 童晓静)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8月,胡某弟弟向70多岁的邻居李某借了100元钱,但只还了30元。

  李某大为不满,经常上门催讨。当年10月,李某见胡某的弟媳妇正好来到胡某家,就要求其还钱。胡某当即回应了一句 “钱会还的”,但李某还与邻居说欠钱不还的事情。

  胡某觉得李某太伤他的面子,与李某发生争吵。期间胡某一怒之下,操起门边的扫把,猛地朝李某的头部挥去。

  李某当即鲜血直流,但他也不甘示弱,随手拿起一把拖把,朝胡某的头部也是一击。幸好,邻居们及时把他们拉开,没酿成大祸。

  李某受伤较重,被送到医院治疗,伤势鉴定为轻伤,他当即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胡某已离开,很快被列为上网逃犯。

  去年12月28日凌晨,胡某在宁海一家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