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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财物砸车窗 代客停车员伪造作案现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6-30 14:36:57

  本报讯 是不是代客泊车服务员制造了一个假现场?车内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不翼而飞,近日,市民董先生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说。

  前几天晚上,董先生驾驶着他价值百万元的越野车,和女友一起去江北一家饭店吃饭。该饭店提供代客泊车服务,因为是常客,董先生到饭店之后就把车钥匙交给有关工作人员,自己径直上了楼。董先生说,因为他和饭店的几个员工很熟,加上带东西去吃饭不太方便,所以就将一只价值上万元的LV皮包留在车内,包里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2条香烟,共价值两万余元。两个多小时后,董先生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后排右车窗上有个直径约20厘米的破洞,车内的贵重物品也全没了踪影。

  董先生随后报警。但他查看现场后认为,窃贼即便砸破了车窗也无法偷到包,看上去作案者砸窗的目的可能仅仅是想吸引注意力。董先生告诉记者,首先,车窗裂开的破洞要比他的LV公文包宽度小,窃贼不可能从这个口子里拿出包来;其次,即便窃贼想方设法从破洞伸手进去开车门,但他的越野车有报警防护系统,只要车内没人,就无法从车窗伸手打开门。另外,在车窗破裂后,只要有人稍微靠近破损位置,车子立即就会发出警报声,而汽车的警报声不可能不惊动停车场的管理员。董先生由此认为,事发时窃贼曾进入车内,所以代客泊车的服务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该饭店营运部的蔡经理,他向记者透露,事发时,提供停车服务的员工都下班了,而给董先生停车的那名员工更是失去了联系,他们也给警方提供了相关线索。

  记者昨天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找到那名员工,对方承认了作案事实,结果与董先生分析的如出一辙。他先是盗走车内财物,在车钥匙没拔出的情况下,砸破车窗,伪造现场。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郭成律师认为,作为消费者而言,将车交给泊车员引导进车位,是基于对对方服务的一种肯定,而车内财物被盗的情况一旦属实,作为服务方而言需要为此承担相关的保管责任。“因此即便警方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是饭店作为管理方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郭律师说。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