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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公安放生4条蛇,2条为省级保护蛇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01 07:58:28

  本报讯(记者 陈爱红)昨天上午,鄞州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鄞州宋诏桥附近解救了被人非法贩卖的4条蛇,其中两条是省级重点保护蛇类。昨天下午,鄞州森林公安将这4条蛇放归山林。

  昨天上午7点多,宁海人严某在宋诏桥附近的马路旁叫卖蛇,周围的群众纷纷围了上去看个究竟,严某开价1500元,有人还价1200元,严某摇摇头,坚决不肯贱卖。

  后来,一名群众向公安部门报警,钟公庙派出所的魏警官和同事立即赶到了现场,将严某和4条蛇带回了派出所。随后,派出所将蛇和严某移交给鄞州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当场认定4条蛇均属浙江省野生保护动物,其中蕲蛇和眼镜蛇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安人员根据《浙江省陆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依法对严某进行了处罚。

  昨天下午,两名森林公安驱车前往某深山密林,谨慎地打开蛇皮袋,一条眼镜蛇从袋里探出头来,很快溜出袋子,摇摇尾巴一下子游进了密林之中。随后,一条银环蛇、一条蕲蛇和一条野生菜花蛇也先后游出袋子,回归大自然。

  森林公安提醒,野生蛇类是生态链里的重要一环,对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任何人不能非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