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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用“艳照”敲诈获刑8个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01 07:58:28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晶晶)昨天上午9点左右,一名身材娇小、面容皎好的女子被带出法庭。面对媒体采访的镜头,她下意识地低下了头。这名30岁的女子因为感情受挫,拿“艳照”勒索对方,昨天被奉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李梅出生在安徽一个偏远的村庄。2005年,她离开家乡到绍兴打工,工作之余喜欢上网聊天。

  2006年4月,李梅在网上认识了赵伟,一名事业有成的中年男人。1个月后,两人见了面,双方感觉都不错,联系越来越多,关系暧昧。

  赵伟每次去绍兴,都会送给李梅诸如皮包、衣服、首饰等礼物。2007年春节前夕,赵伟听说李梅要回家过年,大方地给了她5000元。这一切都让李梅觉得很受用,期待着两人还可以进一步发展。

  然而今年春节,赵伟突然提出,不愿意再继续这种关系了。李梅想挽留,但赵伟态度坚决。

  今年2月至3月间,出于报复,李梅把以前用手机帮赵伟拍下的裸照,多次发给对方,威胁赵伟若不把钱打入指定账户,她就要把这些不堪入目的照片公开,让他名誉扫地。

  同年3月,赵伟向警方报案。很快,李梅在绍兴落网。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