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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支持股份公司组建规范运作及发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01 07:58:28

  本报讯(通讯员 蔡国鹏 毛高蔚)日前,宁波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全力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工作意见》。据了解,这是宁波第一个由政府工作部门制订的关于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文件。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股份有限公司在促进产业提升及创新中的作用,促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据了解,从今年4月初起,宁波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实地走访了双林集团、朗迪集团等有上市意向的企业,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意向,并充分征求了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多方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全力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工作意见》。

  该《意见》立足于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现状,紧紧围绕工商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贯穿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改制等环节,从企业名称、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品牌发展、融资渠道等不同层面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和发展予以全力支持。

  扶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关于全力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工作意见》中的主要扶持内容和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1.明确发起构成,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辅导企业按照不同的内、外资资本构成比例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来组建内资或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促进实施上市战略的优质主体组建。

  2.支持绩优老企业通过改制或类型变更等形式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可以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股份,也可以低于评估值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允许改制或类型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原非公司企业法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字号。

  3.鼓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本多元化战略,促进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出资金额最高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可先缴付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出资额,其余部分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允许改制、重组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

  4.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品牌运作战术,充分运用名称、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组合政策来推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字号、名称,鼓励和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含有“宁波”、“浙江”字样或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5.盘活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允许公司股东按照《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规定,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东可以股权为质押向金融机构、典当行融资或作为债务担保。

  6.鼓励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中突出主营业务,以利于在业务招投标和上市融资工作中抢占先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采用兼并、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支持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做大做强。

  7.加强对新兴经济业态经营运作模式的支持和引导,鼓励组建科技研发型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在甬落户的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物流产业、服务外包经济等的发展,在驰、著名商标申报、知名商号认定、信用评定、守合同重信用评定中,其规模产值、利税要求等参考总量综合指标予以支持;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及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设立的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研究所”字样;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在甬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