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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小广告骗子被海曙法院批准逮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01 13:09:22

  本报讯 在路边到处张贴招聘小广告行骗,几年时间骗了七八万元。昨天,一伙在路边张贴小广告的人被海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星级酒店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以下人员:1.服务员、服务生,月薪2500元以上。2.男女公关私人伴游30名,有专业引导入行,月薪2万元以上……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备好本人有效证件,亲临本酒店面试,一经录用,即日上岗,酒店包食宿。”这种“招聘信息”近几年在我市路边灯箱、路灯杆上经常能见到,等待应聘者的自然是一个个骗钱陷阱。

  刘某一伙就是这类陷阱的制造者,她仅有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她就和丈夫在老三区及北仑区到处张贴这类小广告。如果有电话来应聘,就让对方去某个酒店面试,然后告诉他面试通过了,要求交培训费、服装费或其他名义的费用,并把银行账号告诉对方。在骗局中,刘某夫妇负责张贴广告,接电话的和在电话中忽悠应聘者的则是刘某在江西老家的妹妹和妹夫。也就是说,应聘者兴冲冲地赶到宁波某酒店面试时,“考官”却在江西。这伙人分别在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办理了3个行骗账户。刘某夫妇接到江西的电话后,会到银行查看账户里有没有上当者汇钱进来,如果有,就赶紧将钱取出转存。骗来的钱,两家人平分。据刘某交代,几年下来,他们一共骗来了七八万元。

  刘某上个月被抓时,手头还有从老家带来的几千张小广告。也许是行骗次数太多了,究竟作案多少次连刘某自己都记不清了,但银行记录显示,仅从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这两年多时间里,刘某和其丈夫在农业银行户名分别为“徐卫平”和“吴先标”的两个行骗专用账户里,取款记录就达100多次。

  行骗者应得到相应的惩罚,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仅有4名受害人报了案,所涉及的被骗金额仅为7800元,这不利于惩处行骗者,希望更多的受害者能尽快向警方报案。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