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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路政截获一辆超长货车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8-07-01 14:24:45

  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十八米。而河南人张某昨晚竟驾驶长达二十四米的牵引车载货上路,在经过甬台温高速象山连接线象山收费站时被象山路政大队查获。

  昨天晚上九点多,象山路政大队在甬台温高速象山连接线进行集中治超,远远看见一辆长度近似一节火车车厢的牵引车缓缓驶来,路政人员马上示意司机停车检查。据司机讲,该车从杭州运送矿泉水区石浦,以为这么晚路政人员都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超限运输,眉想到被路政人员逮个正着。经测量,该车的车货总长度达二十四米,严重违反了《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十八米”的规定,依法处理了该车,并将其护送至目的地。(钱东东)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