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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餐具消毒费的商家将被取消荣誉称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02 07:35:16

  

  本报讯(记者张 燕)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项最新调查显示:94.16%消费者认为餐具消毒不应另行收费。市消保委明确表示,对收取餐具消毒费的商家,在劝告无效后将取消相关的荣誉称号。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是否应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问题,550份问卷收回514份,有效率为93.45%。

  从调查结果看,有99.22%的被访者认为餐具消毒是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不能把餐具消毒的责任、饮食卫生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来。餐具是集中消毒还是经营者自行消毒应由经营者选择,但大多数的被访者倾向于经营者自行消毒,因为经营者自行消毒环节少、成本低且环保,有利于餐饮卫生整体素质提高。餐饮企业无论是自行消毒还是集中消毒,94.16%的被访者认为都不应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会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造成配套服务项目乱收费的恶劣后果。此外,有91.05%的被访者认为部分餐具消毒不能解决餐饮卫生根本问题,有77.24%的被访者认为餐具消毒收费是强制消费行为,同时有67.51%的被访者认为会拒绝为消毒费付款。

  市消保委认为“这种调查结果在意料之中”,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明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责任,餐具消毒费是一种涉嫌强制消费行为,也是不科学的做法。市消保委敬告部分餐饮企业立即停止餐具消毒另行收费行为,建议消费者不要去收费不规范的餐饮企业就餐,对主动提供收费消毒餐具的企业,消费者即使使用也可拒绝付费。同时遇到此类情况请消费者及时向市消保委举报,举报电话87322205。市消保委将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向有关企业发出停止另行收费的劝谕通知书,对劝告无效的企业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曝光。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