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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成为宁波高速公路隐形杀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02 07:35:16

  人们通常认为,驾驶员酒后驾车多发生在城市道路上,因为城市道路上车速相对较慢,万一发生事故危害也不会很大。而高速公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驾驶员们不敢如此大胆。然而,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城市高速大队获悉,该大队成立半年来,已累计查获醉酒及酒后驾车上高速公路的案例共计143起,其中有23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达到醉酒状态。交警部门对其中15名醉酒上高速公路的驾驶员,除按规定进行2000元罚款、一次性扣12分及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罚外,还分别予以10天至1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

  今年2月21日晚,驾驶员邬某驾驶一辆轿车,从奉化西坞上高速公路到宁波。当晚9时许途经同三高速公路宁波东收费站时,被民警拦住。当民警在查验邬某的证件时,发现他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带他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发现,当时邬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142毫克(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便为醉酒状态),属于醉酒驾车。据邬某交代,他当晚在奉化西坞和单位的同事一起喝酒,喝了大约一个半小时,其间他喝了五六杯干红葡萄酒,随后开车来宁波。

  3月30日晚,驾驶员李某驾车从杭州到宁波。当晚11时10分许,当他开车来到杭甬高速公路132公里附近时,因操作不慎,车辆与高速公路的中心护栏发生碰撞。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检测后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143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李某承认当晚在杭州和客户一起吃饭时喝了酒。

  市交警支队城市高速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而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为此,高速交警再次告诫驾驶员们要自律。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