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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7月1日起适当提高六大电网电价水平
稿源: 全景网  | 2008-07-02 19:52:42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7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中,南方电网的云南省提价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3.50分钱;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为每千瓦时0.43分钱。北京市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3分钱。

  销售电价水平也有适当提高,其中,浙江省电网提价幅度最高,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1分钱;四川省电网提价幅度最低,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33分钱。北京市电网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分钱。

  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全景网/曹昱)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