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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个别超市复查购物小票涉嫌侵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03 07:57:36

  昨日,消费者陆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尴尬事:陆小姐在慈溪一家超市买完东西出门时,却被保安拦住要求检查购物小票,陆小姐认为已经钱货两讫,她没有义务向保安再次出示所购买的商品和小票,而保安的这种做法似乎是对她有所怀疑,让她十分不满。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该超市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购物权和隐私权。

  复查小票 效果不大

  事实上,遭遇此类尴尬的不止陆小姐一人,不少大型超市、药品超市等开架式销售的商家会在消费者出门前复检小票,我市一家跨国连锁超市公关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超市在分工设置中都有复查小票这一环,主要任务是检查消费者拿到的商品与实际购买的是否相符,而这样做的目的并非为了防范消费者,而是为了监督收银员的工作。”陆小姐购物的慈溪某超市经营者说出了自己的苦衷:有些商品在被人动了手脚后,防盗系统就会失效,门口复查电脑小票能最大程度防止商品被人夹带出店。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消费者漏拿已付款的商品。

  那么复查小票是否真能查出“问题”呢?记者在鄞州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看到,超市门口虽有保安在“查验”,但事实上保安只是让顾客出示一下小票并在上面盖章,基本上不仔细看小票上的内容,更别说查看顾客所购的商品了。一名出示完小票的顾客表示,有十来个收银员却只有一两名保安查票,“生意好时,保安根本忙不过来,怎么可能仔细核对呢?”在甬港南路一家药品超市,也有专人在复查小票,但工作人员查票的随机性比较大,客人多时就直接放行了。在天一广场某超市,记者发现超市出口放有章和印泥,没有看到保安在查票。一名保安承认,查票是超市规定给他的工作,但真正通过核对小票与所购商品查出问题来的很少。

  带来麻烦 涉嫌侵权

  查票的监督效果并不明显,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却不少。由于有些消费者在超市集中采购大批商品回家,消费者购物完后提着四五个袋子已经很不方便,却还要在出门前接受保安查票,带来的不便显而易见。消费者程先生认为,既然自己已经付了款,便与超市完成了交易,小票属他个人所有,超市没有权利查看,超市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商家的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慈溪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超市复查小票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宜提倡,有侵犯消费者购物权和隐私权的嫌疑。根据《合同法》相关原则,消费者在收银台就应完成商品交易,钱物当面点清,超市不应该复查。消费者付完款后,就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超市无权强行查验归属于消费者的商品和购物小票。

  消费者和商家利益如何两全

  开架售货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便利,为商家节省了成本,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商品流失现象,这也是一些大型购物超市复查小票的主要原因。如何让消费者自在购物而超市又能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慈溪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认为,超市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应以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超市方面可采取加强防盗设施设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措施防止商品流失。

  此外,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复查小票真能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减少或避免商品流失,超市可在取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再查验小票,同时也应对提出不愿意接受查票的客人直接放行。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