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袁仁江)如果有“慕名而来”的订货商很爽气地付了订金,又要求厂方接单生产某某注册商标的产品,那么厂方可要注意了。因为一旦接单,就很可能落入对方精心设计的“侵权”陷阱。宁海工商分局日前就查获了这样一起案件。
不久前,宁海一家文具加工企业意外地接到了一外地订货商的电话,对方一开口就要求厂家生产3000只某注册商标的手电筒,还立马支付了订金。虽然以前没有业务往来,但是厂家看到利润丰厚,也就没有细究真伪便开工生产。前不久,订货商还亲自到企业的生产车间查验手电筒产品。可没料到的是,当天上午订货商验完货离开后,下午工商部门就接到了广州一家知识产权公司的举报,称这家厂生产的手电筒产品侵犯了其委托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在该厂的生产车间内发现了2800只半成品手电筒,手电筒筒身上都标注着举报人所描述的注册商标。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文具加工企业提供上述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许可合同时,企业负责人这才大呼上当。而此刻再拨打订货商的电话,对方已经停机,企业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工商部门分析认为,近年来不少企业为了防止自身品牌被侵权假冒,同时出于打假成本的考虑,往往都采取委托打假公司打假的方式。而部分打假公司受利益驱动,经常下套设置“侵权陷阱”。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在接受客户订单时,绝不能只看到眼前利润而忘记事实风险,特别是对一些涉及注册商标的生产订单,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相关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