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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检验机构服务不规范被查处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8-07-04 17:39:00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朱慧慧通讯员吴婧)2007年12月1日,《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标准、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严格规定。《条例》颁布后,检验机构究竟是否按规实行?

  日前,镇海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的10余家涉及建筑材料、理化、煤炭等行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4家违规检验机构被立案查处。

  检验服务不规范 4家检验机构被查处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检验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可以从事与其检验服务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直接开展检验服务活动。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应当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标注计量认证标志。然而,镇海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却发现2家建筑材料检验机构未按即定的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检测活动,其中一家检测机构在对砖块进行检测时,人为缩短检测流程,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另有一家煤炭检测机构设立的代表处在无检测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直接开展检验服务活动,一家理化产品检测机构则在机构授权签字人未做签署的情况下擅自出具检验报告。目前,质监部门已对上述违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无资质检测现象不少见 今年已累计查处4起

  据了解,今年以来,宁波质监部门已多次对市内检验机构的服务规范性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质监部门发现不少检验机构存在“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测活动”的现象。刚刚结案的鄞州区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检测案就是一个例证。今年3月,质监部门依法对位于鄞州中心区的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对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然而,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虽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却并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无计量认证资质,该公司却已开展相关检测服务973次,收取测试费用709922.5元。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当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目前,质监部门已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处3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停止检验服务活动。质监部门表示,诸如此类的无计量资质的检验机构并不少见,有些检验机构虽然今年已领取计量认证证书,但之前开展的都是无资质检验服务,今年以来已有4家检测机构因开展无资质检测活动被立案查处。“归结原因,还是在于相关企业法律意识的缺乏。有些检测机构根本不知道需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服务活动。”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上述违规企业已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违规检验活动均已停止。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