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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燃气热水器等五项产品无能效标识可举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8-07-03 16:47:17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朱慧慧通讯员吴婧)日前记者从宁波市质监局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我国已对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即自2008年6月1日起,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生产、购进和进口未加施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产品。其中,6月1日至9月1日为缓冲期。2008年6月1日前已生产、进口(指完成报关手续)的未加施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准许销售至2008年9月1日。9月1日后,尚在流通领域的未加施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应将能效标识加施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

  据了解,能效标识是指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用于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以此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我国现行的能效标识为蓝色背景,另用红、橙、黄、绿、黑五种色彩依照电器能效比分为五个等级。其中1级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2级表示比较节电;3级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市场平均水平;4级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5级则是耗能高,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是不允许生产、销售的。目前,除上述5项产品外,我国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还有单元式空调、房间空调、电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等4项产品。

  市质监部门提供消费者,在选购列入能效标识制度管理的产品时,应注意其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是否粘贴有蓝白色的彩色能效标识。若发现相应产品未按规定加贴能效标识,可拨打质监“1236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