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的孔先生委托某投资公司理财,未料赔了将近一半钱:如果是股市低迷时赔钱还可以理解,但在此之前资产缩水一半,理财公司的水平让他无法接受。今天上午,孔先生在房山法院起诉要求投资公司赔偿损失。
孔先生介绍说,去年7月份,他与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该公司对他提供的36万元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为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底。
然而,到2007年12月下旬,孔先生发现他的资金已经损失了11万余元。他向该公司提出异议后,该公司职员向他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希望再给三个月时间,将全力以赴管理他的资产,使之达到平衡或略有收益,如三月后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仍不能做到账户平衡,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到了今年1月14日,孔先生一查账户,发现资金仅剩20万余元。他实在无法承受这种打击,一怒之下终止了委托关系,并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某投资公司解释说,股票赔钱是正常现象,孔先生既然进入股市就应该知道有风险,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保底条款,所以损失应由孔先生自己承担。 (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