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设立市场秩序司,规范国内市场,加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新司将涵盖现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全国整规办”)的全部职能,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下称“保知办”)的大部分职能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部分与市场体系有关的职能设在新司,进入市场秩序司保知组。
据悉,有关该司的“三定”方案目前还未最终审批完成,有可能在7月底对外公布。
2001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立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全国整规办是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
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4年国务院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公安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等17个成员单位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据本报记者了解,市场秩序司设立后,除继续加强原先全国整规办在维护市场秩序、行政执法上的内容外,还将重点建设全国信用体系。
从目前来看,今后商务部将会有市场运行司、市场建设司、市场秩序司三个司来调节国内市场。运行司侧重在保障供应和市场价格监测,建设司注重商贸流通领域的建设,而新成立的秩序司则关注国内市场的规范运作。
在商务部近日举办的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座谈会上,已有市场秩序司的相关负责人出席。
该负责人姚广海表示,希望有关各方能共同参与,积极合作,探索促进信用销售的相关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企业腾飞。
“从数量和比例来看,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2/3左右,日本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1/3以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信用销售也非常普遍。而据专家估算,我国信用销售比例只有20%,2006年信用消费额仅占总消费额的2.3%。”姚广海说。
针对今后的工作,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建议,首先要由商务部牵头尽快制订《公平商务信用交易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科学开展信用交易,适当披露信用信息,建立债权登记制度;其次,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协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另外,还要依托行业商协会及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按行业(分区域)建立会员制的信用信息交换系统,促进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信息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陈达(来源:第一财经日报)